
今年6月上旬,老板赖女士突然到了一份起诉书和传票。从起诉书得知,其经营18年的华阳康明眼镜行(现已更名)被江苏一家名为康明眼镜的公司起诉侵权,被要求赔偿6万元。
赖女士从起诉书得知,被起诉的原因是因为,江苏康明眼镜公司认为华阳康明眼镜行店铺门头带有“康明”字样,侵犯了其公司依法享有的“康明”商标专用权。
面对“从天而降”的起诉书和传票,赖女士十分气愤:“我们店面不大,18年前办的营业执照上就是这个店名,对方购买和注册商标时间比我开店时间晚,我们怎么就侵权了?”
和赖女士一样,因眼镜店店招带有“康明”两字,被江苏康明眼镜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,送上被告席的眼镜店不在少数,今年以来仅成都就有14家,索赔金额6万至8万元不等。
据天眼查信息显示,江苏康明眼镜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成立,经营范围包括:眼镜(含角膜接触镜)及配件、视光仪器、角膜接触镜护理用液、洗眼液、眼部护理产品、化妆品销售,验光配镜服务等。
2018年3月27日,该公司受让取得第1091824号、第8785396号“康明”商标,2020年3月21日第40179796号“康明”商标获准注册,此后,“康明”就开放了品牌授权和加盟体系。
此后,该公司围绕“康明眼镜”商标,申请注册了多件“康月眼镜”“康日眼镜”“康民眼镜”“康名眼镜”“隶明眼镜”等防御商标,表明其在维护“康明眼镜”品牌、商标上的决心。
7月18日,华阳康明眼镜行被诉一案开庭审理,庭审中,原被告双方就是否侵权展开激烈辩论。
江苏康明眼镜公司诉称,涉案商标具备一定的知名度,被告店招中的“康明”二字起到主要识别作用,与其持有的第1091824号、第8785396号,以及第40179796号商标存在文字部分相同或完全相同,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,构成在相同服务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及近似商标的行为。
赖女士辩称,原告成立时间是在2016年12月,2018年3月受让取得第1091824号、第8785396号“康明”商标,2020年3月获准注册第40179796号“康明”商标,而华阳康明眼镜行的营业执照显示该眼镜行成立于2005年1月,因此华阳康明眼镜行使用“康明”在先,江苏康明眼镜公司成立、受让和注册商标在后,不存在侵权。
鉴于目前,华阳康明眼镜行被诉一案尚未有明确的判决结果,一切仍未知数,我们也将持续关注。
同样被起诉侵权的余先生对江苏康明眼镜公司的行为表达了不满,其认为“对方的目的就是花少量的钱购买和注册商标,并以此来滥诉敛财。”余先生说,对于此事,他目前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。
最后,我们也再次提醒中小微企业要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、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。做到诚信经营,守法经营,千万不要为了经济利益违法侵占他人合法权益,让自己被打上侵权标签。同时,如果收到关于侵权的律师函,不要过度害怕自乱阵脚,及时收集整理未侵权证据,积极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,妥善处理相关纠纷,争取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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