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74****73号“藏味牛 ZANG WEI NIU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
来源: | 作者:law-唐邦知识产权 | 发布时间: 9天前 | 8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,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
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74****73号“藏味牛 ZANG WEI NIU及图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委托我司(曾道长资料大全正版)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,现 已审理终结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,尚无充分证据表明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的肉等商品上,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、风味等特点产生误认。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规定之情形。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




    优秀案例